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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项目(含西部计划)工作流程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作者:丁倩  日期:2018-10-29  审核:新闻中心  点击:

一、申报人个人联系取得国外单位发出的邀请函、办理因私护照;

二、申报人根据个人意向留学单位所在国家,通过相应的语言能力测试;

三、申报人根据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发布的报名通知注册登录“国家留学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四、申报人提交并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并打印;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打印申请表时自动生成的推荐意见表格请勿填写[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五、申报人须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套并复印件2份及电子档(电子档打包并取名“姓名+学院+20XX年西部项目+个人/团队”发送至wsb@cuit.edu.cn):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⑥资金资助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申请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应至少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项目介绍、项目组组长、成员及分工介绍。)

  5.申请以成班项目派出的双肩挑申请人推选单位重点推荐函

(推选单位重点推荐函应包括具体推荐理由、申请人目前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占全部工作的比重。加盖所属部门公章)

   6.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工作的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8.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9.获奖证书复印件

(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五年内获得的日期最新的奖励。获奖证书复印件5页以内)

  10.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11.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 “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3)免予评审直接录取所需材料: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申请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的人员,应提交相关证明作为直录材料。

   (4)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全校申报人材料,报学校研究

七、学校研究确定拟派出人员后,报分管校领导签字

八、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拟正式公文并盖学校章

九、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公文、拟派出人员申报材料报四川省教育厅

十、四川省教育厅汇总全省申报人员材料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十一、四川省教育厅转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人员名单至学校(见学校通知)

十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话通知被录取人员,领取留学基金委发出的资助证明、派遣证明、出国留学协议(7份)

十三、被录取人员在所属学院、部门交接工作

十四、被录取人员至学校组织人事处与学校签署公派出国协议

十五、被录取人员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取得派遣信函(赴国外部分国家签证需要)

十六、被录取人员填写出国留学协议并按要求进行公证,并将7份协议交予相应单位及个人

十七、被录取人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缴纳保证金

十八、被录取人员赴各国驻华使领馆签证

十九、被录取人员获得签证后,购买国际机票(确定在外时间)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二十、被录取人员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QQ、微信等即时通讯方式,以便紧急事件联系

二十一、被录取人员赴国外留学

二十二、留学人员即将归国前撰写留学报告

二十二、留学归国人员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到,提交留学报告给学校和留学基金委,项目承办人核验护照原件并在提取保证金单上签字

二十三、留学归国人员提取保证金

二十四、留学归国人员正式恢复上班

二十五、留学归国人员接受学校、教育厅或留学基金委不定期问券调查

 

欲获取更多信息,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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